首页好灵数据 资料我的资料 自选我的自选股 邀请我的邀请奖励 API 我的API 财务财务中心
帮助关于
  • 公司新闻
  • 个股新闻
  • 行业新闻
  • 公司公告
  • 最新公告
  • 年度报告
  • 股权信息
  • 股本结构
  • 十大股东
  • 十大流通股东
  • 基金持股
  • 高管增减持
  • 股东人数
  • 限售解禁
  • 股票交易
  • 成交明细
  • 分价表
  • 大单统计
  • 大宗交易
  • 龙虎榜数据
  • 融资融券
  • 公司运作
  • 股东大会
  • 收入构成
  • 重大事项
  • 分红送配
  • 增发一览
  • 内部交易
  • IR活动记录
  • 财务数据
  • 业绩预告
  • 主要指标
  • 利润表
  • 资产负债表
  • 现金流量表
  • 所有者权益变动
  • 雪球选股器

恒顺醋业公告点评:提价改善业绩表现,渠道营销渐有成效

研究员 : 方振,董广阳   日期: 2019-01-07   机构: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  阅读数: 0 收藏数:
事项:公司公告基于包装材料等成本上涨因素,为便于进一步聚焦A 类产品战略、理顺价格体系,对公司恒顺香醋、恒顺陈醋、恒顺料酒等五个品种的产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整,价格调整从2019年1月1日开...

事项:公司公告基于包装材料等成本上涨因素,为便于进一步聚焦A 类产品战略、理顺价格体系,对公司恒顺香醋、恒顺陈醋、恒顺料酒等五个品种的产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整,价格调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   
主力产品提价,有望理顺价格体系,改善盈利表现。本轮提价目标产品2018年出厂销售额合计2.36亿元,约占2018年公司规划营业收入的13.5%。恒顺香醋及陈醋为公司主流单品,此次提价幅度达15%,公司料酒产品2018年预计增速达25%以上,此次对恒顺料酒系列提价10%,提价幅度超市场预期。
   
此外,对镇江香醋部分系列产品也提价6%-10%不等。我们认为,公司此次针对主力产品较大幅度提价,一方面可有效应对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,公司糯米原料及包材成本分别占比30%,2018年糯米/箱板纸/玻璃均价分别同比上涨4.2%/2.5%/7.4%;一方面有望进一步理顺产品价格体系,改善产品盈利能力。
   
期待本轮提价较上一轮提价有更良好渠道反馈。上一轮提价,公司于2016年6~9月对主营经典醋系列产品中的19个单品提价,销售额约5亿元,占当年调味品类收入40%,调价平均幅度约9%。提价影响表现为:1)对收入及毛利率产生积极影响:2H2016公司调味品销售收入同比+18.3%,调味品毛利率为43.2%,环比提升1.2pcts。2)提价导致经销商提前囤货,渠道经历一段时间的库存消化和终端价格传导。我们认为,1)本轮提价较上一轮节奏更快,经销商提前备货时间较短,有望避免上轮提价带来较长渠道库存消化期;2)本轮提价较上一轮幅度更大,对盈利影响后续需密切关注公司反哺市场行为及提价传导顺畅程度,包括对渠道的反哺力度、渠道动销及竞争对手跟随提价行为等。近期渠道反馈,经销商任务完成平稳,促销投入有所加大,价格体系较为稳定。
   
渠道营销现边际积极变化,静待机制改善带动业绩提速。近年来公司经营层面边际改善明显,体现在聚焦调味品主业及渠道营销有所改善。1)积极聚焦主业,扣非净利率持续向好:举措包括2014年起逐步剥离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,近期亦对子公司恒华包装实施债转股增加其注册资本,有利于恒华彩印后续融资及引入战略合作伙伴,转股后公司出资比例由60.0%降至45.6%;2)改善激励,加大投入:改善业务员及管理人员薪酬,重视营销人员KPI 考核,同时逐步加强品牌广告投入;3)升级产品结构:聚焦A 类产品,完善主力产品在全国渠道建设,料酒业务发展较快;4)渠道拓展:积极拓展餐饮渠道,产品包装及定价相应做出改变,餐饮渠道增速超15%。未来期待公司机制改善带动品类收入提速,规模效应及费用控制带动盈利能力提升,以释放更大业绩弹性。
   
盈利预测、估值及投资评级:我们认为,公司作为醋行业龙头,品牌力强,此次主力产品提价有望提升业绩表现,关注渠道提价传导及动销反馈,公司内部管理及营销渠道运作的改善渐现成效,预计调味品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稳健增长,未来关注机制改善及费用控制以释放公司业绩潜力。我们暂维持公司2018-2020年EPS 为0.43/0.49/0.57元的预测,对应PE 为24/21/18倍,按19年25X 估值,上调公司目标价至12.25元,维持“推荐”评级。
   
风险提示:市场拓展不及预期,渠道提价反馈不达预期,营销改革不及预期。

转载自: 600305股票 http://600305.h0.cn
Copyright © 恒顺醋业股票 600305股吧股票 恒顺醋业股票 网站地图 备案号:沪ICP备15043930号-1